2012年5月3日

自愛,愛人


說到底我的焦慮是對「證明」的渴望。

我焦慮地感到需要證明自己,證明我的選擇是對的,值得他人支持。不管是父母,同學,
或過去的自己。這是內在的。另外我感受,或想像到外在社會愈加急促的要求我證明,證
明自己的價值,證明自己夠資格獲得安身立命的位置,或僅僅一份俸祿。這是外在的。
但以上兩者的主體都是我自己,我渴望著另外一種方向的證明。

我期待他人給我證明,證明我在他們眼中有份量,他們認同我的付出,他們需要我。(相對
地我似乎也該要求社會向我證明什麼,但這塊拼圖缺失了。社會向來是外於個人的巨相,
不像與他人,我不太能要求社會向我證明什麼。或許,是期待社會證明其自身的缺失與不
足。)

最後,我千方百計想透過這些證明,再去證明自己是值得活的,生命有意義,而我是一個
獨立自主的人。甚至,我其實想證明我對生命潛在的熱情,我所以發誓不自殺,所以真切
敏感於活著的存有感,這些都有意義。

為了這些,一股越來越強烈的自利衝動浮現了。這象徵著根植於我心中,宛如某種現代性
特徵的根本懷疑,終於使「證明」必須透過某種「兌換」落實:譬如我越來越希望我在學
院的付出可被兌換為某種福利或津貼,我焦躁地擔憂自己忙碌的生活,對將所學兌換為某
望我對人際往來的付出,可兌換為某種實質穩固的友誼關係,而這些關係甚至必須以儀式
進一步確認:以深談確認彼此坦誠,以邀約確認彼此心中地位,云云。我越體察到這些衝動,越覺得無比難堪與自責。

我始終沒有打倒心中那可悲的自傲與自私,潛藏多時,它又辯證地探出頭來它說:你是因
為太在乎自己,所以在乎他人,你因為太過在乎他人,最後失去自己。我感到非常害怕,
因為我拿不出什麼反駁它可怕的論證。

我只能怯弱地,問說:希望自己幸福,有意義,真的這麼不堪嗎?真的因為這樣,所有做
的一切,付出的一切,就是一種來自自利的利他嗎?我突然發現:愛人是一項技藝,有時是珍貴的天賦。不論是極私密的,靈魂對靈魂的愛戀,或廣義地,讓生命因他人而整全,活在他人之中,這些都好難。

佛洛姆說得很徹底,他說,不該把自私與自愛相混雜。自愛是愛人的基礎:「你若愛己,
那就會愛所有的人如愛己。你若對一個人的愛少於愛己,那你就無法真正愛己,如果你一
視同仁愛所有的人,包括你自己,你就會像某個人那般愛他們,這個人就是上帝和人。」
一切有能力愛別人的人必定也愛自己。我也想像他說的,把愛人跟愛己並存,能夠脫離孤
立狀態,成熟的愛:「在保存自己的完整性、保存自己的個人性之條件下的結合。」

後來我發現他是法蘭克福學派第一代,微微頷首。這感覺跟阿多諾、霍克海默很像:被重
重擊了一下,來不及判斷,只能認同。他們的論述那麼深刻濃烈,直到隔段距離你才發現
他們掩蓋了一段真理:不論我所指出的是否為真,之後的事你只能自己來。他們揭露一個
或好幾個世代將面臨的艱難,或生命本源的困頓,但最後的事,還是只能由人自行扛下。

努力,誠實地去愛人,愛自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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