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模樣
寒流來襲的平安夜,房間溫暖,窗外極寒,潑遊民冷水的爭議新聞,差點讓我吃不下飯。這荒謬的事件,讓我一直在想,過去自己是否曾將遊民「全部」視為一群遊手好閒,咎由自取的人,若是如此,潑冷水驅趕他們甚至可能是合理的。
我無意再渲染這個議題,但看到質詢紀錄(http://0rz.tw/Dhnxh),我明白,這絕非一場人權跟當地居民的對立,更不是發免費便當跟驅趕二選一下的不得已。關鍵在於我們如何看待人,如何看待這個社會。不論怎麼澄清,我仍看到潑冷水驅趕的背後,視遊民為「欲清潔之對象」,這種罔顧遊民成形的複雜原因,眼不見為淨的預設。若當局仍把遊民全體都當作好吃懶做等人救濟的對象時,我非常困惑催生遊民輔導自治條例的意義在哪。
應議員做出了相當多回應,澄清這是三十分鐘質詢的末段,緩和氣氛的言詞。她長年爭取人權,希望大家能關注遊民輔導條例(內政部於今年五月公告範例,由各縣市自行訂定)。然而無論如何,當一位宣稱倡議妥善安置遊民,輔導重獲其生活能力的議員,卻對立法空窗期間,行政單位此種不人道的驅趕方式表示讚揚,並否定社會局的其他措施,我認為,就算立法也沒用。
遊民當然需要協助,當然不能消極地只發免費便當,但一切協助都是因為,遊民之所以為遊民,社會要負部分責任。遊民從非「自願」成為遊民,縱使有一定比例,會拒絕社會的協助,甚至拒絕輔導,那也來自長期於社會脫軌,他們已經喪失工作能力。遊民需要社會協助,正如同失業需要求職輔導,職傷需要社會補助。將遊民的成因全部推給自己不長進,社會為維持安寧,不得已協助安置,是這個荒謬事件背後的癥結。
若我們仍維持這種預設,一切補助、輔導、安置都只會被視為一種負擔,為了堵住部分慈善人士,人權人士的嘴巴,不得已的作法。但事情從來不是如此,沒錯,這是競爭的社會,每個人都該努力力爭上游,而非甘於墮落。但若在這個社會,只要被淘汰就淪落到人人避之唯恐不及,連聚集在公園取暖暫眠,都被人以安寧之名要驅趕,且不另尋安置時,這社會非常恐怖,更絕對不會安寧。我們的社會,應當是讓每個人能各盡所能,追求幸福,並在重大變故時,能維護每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,讓人重新再起的社會。認知到每個人不論發生什麼事,國家都該維持人最基本的生存權,是文明社會之所以為文明的關鍵之一。否則,我們不如回歸叢林社會。
是的,會有乾領補助,自我放棄的質疑,但若官員們不會自甘流落收容所,「不思長進」,為何遊民就會?越是堅持遊民會自我放棄,便越證明我們視之為次等公民,也越證明自己的偽善。真正好的輔導條例所該努力,是避免這種個案發生,同時保障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權。若我們自認為是文明社會,就該看到個人努力之外的社會因素,就該學習不將流落街頭的人都視為好逸惡勞的人,讓社會提供最基本的協助。只有如此,真正好逸惡勞的人才會消失,因為他們明白只要肯努力,社會不會放棄他們,他可以得到更多尊嚴,而非受人鄙視。而議員若不願多年來推動法案的努力白費,就該往繼續往這個方向前進。
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的討論串 大多數人討論方向都指向遊民對於公共環境整潔與觀瞻形象的破壞 當然這是短期表面該解決的
回覆刪除但是討論到背後的原因 似乎很難去解決 遊民的成因有很多種 有些是脫離社會軌道喪失工作能力的 有些是好逸惡勞自甘墮落的 這些固然是社會政策要去解決的 之前網路上有位偶爾睡網咖還會在論壇上po文的遊民 他說他曾經去輪胎廠找工作 但是那種工作環境讓他覺得比當遊民還不如 這是很細膩的黑暗面 但也是可以解決的 只是很難 短期還是只能做表面工夫
更甚者是根本不想跟社會和國家體系有任何聯結 這種最難解決 古代也有所謂脫離社會的隱士 但是在現代文明一丈一畝的土地都是有嚴密的所有權規範 那些遊民要隱居自耕都沒辦法 甚麼條例都只是我們在定 壓根脫離社會的人會不會去理還是一回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