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5日

在他人目光中顯現自身


在他人目光中顯現自身

  校園版逐漸沒落,感嘆之餘也讓人困惑,究竟新的清大網路公共平台在哪?或許不會
再有那種東西了。放到公私領域的變動去思考,其隱喻便無比清楚。我們越來越少「前往」
某個被共享的場域,去顯露自身,並同時看見他人;相對地,是揀選過的公眾內容自己走
到我們面前。馬克.佐伯克關於塗鴉牆的突發奇想,一個概念的轉換,讓人們不再前往某
處,暴露在公眾中,而是讓公眾為我們熟悉的部分,自己浮現。我們對公共的理解,愈發
以個人為圓心,劃出一個又一個網絡,並從多樣的社群出口,窺看社會。
  因此,新世代的公共關係,是個人到群體的經營過程(群體是被經營出來的);相較於
之前,我們越來越少需要適應那種,在預先給定的場域,為人注視之下的互動關係,並與
之相變化。幾個現象,諸如對於隱私的不斷要求,或甚至個人的微革命,都拉出了從個人
出發,隨後才是社會的箭頭。當我發現,自己如今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,泰半落在社群網
站,只被熟悉的人所見,網路引發公共領域的理想性,便消去大半。事實上,全然嶄露,
只會讓我們感到不自在。應運而生的,便是一連串的資訊分類措施,以及社交圈的設定和
封鎖功能。
  然而,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:我們已經越來越不懂得區分,何者是公共言論,何者是
私生活的分享。這是為何我們不再習慣讓自己的言論公然被看見,因為那些內容大多是關
於私領域,而非公領域。從鄂蘭《人的境況》的觀點,這在古希臘人眼中是難以想像的。
縱使彼時公共領域侷限於一小群生活無虞的菁英分子(且為男性),他們相信言說(lexis)
的力量。鄂蘭沒有講明,要能如此,言說的主題必然具有「公」的屬性,是關於公共,而
非關於個人生活。於此才有可能「在恰當的時刻找到恰當的言辭本身就是行動。(16)」
的涉入,而公共領域參與是其實現的手段。然而這反而是「技藝人」對於「工作」的思考
模式,而非「行動」。行動不是具有目的跟手段的某種解決過程,若是如此,行動便只有
一次性,而人的關注也會落於其產品,而非自身在行動中的顯現。若公共領域只是目的-
手段過程中,尋求資源的場域,便預示其自身的毀滅。
  是在這樣的基礎上,我明白「行動」無法解決特定問題,行動是「在顯示本身中實現
了其全部意義的活動(162)」。這是為何任何試圖展開公共領域的論述,會被譏為「嘴砲」
,這是必然的,因為行動本來就不是為了要完成什麼。(說到底這或許是翻譯問題)
  然而,打從一開始鄂蘭對於勞動、工作、行動三者的分類,便預示三者的缺一不可。
也就是說,所有實際可見的,不「嘴砲」的改變,一方面需要工作層次的不斷落實與實踐
,另一方面卻不能缺少行動層次的顯現。因為正是後者使我們的思慮具有公共性,按照馬
克思的話來說,具有「類的本質」。而這兩者都需要來自勞動層次的全然保證無虞,否則
就只是菁英主義的理想。簡單地說,我們希望看到實際的改變,這個改變不可能透過沒日
沒夜的討論與言說達成,但也不能在全然未經討論的情況下,由特定的人完成。因為「取
消這種複數性總是等同於取消公共領域本身。(172)」展現為獨斷或專權。
  而公共領域之必要,不在於私人領域之不必要(相反地兩者皆不可或缺),而在於人向
他人的顯現中,保存了世界的永恆性和個人的實在性,乃至於私領域的保存。「喪失了與
他人的客觀關係、喪失了由於他人而得以確保的實在性的狀況,已經演變成了大眾孤獨的
現象。(39)」,「有些東西需要隱藏,另外一些東西需要公開展示,否則他們都無法存在
。(48)」
  我終於明白,多年來自己的孤單不在於私人領域的不完整,而來自於缺乏那樣一個可
以「前往」,可顯現自我(而非虛榮性地為了張揚在私領域的成果),並看見他人的地方。
當我多次在群體發言,經過討論後,回到寢室而感到充實,不只是因為被肯定,而是因為
藉由他人我確認自己是存在的。而我對社群網站的焦慮,不該被理解為訊息的被誤解或者
私生活被窺視,相反地,是因為我還在學習除了該被隱藏的私生活外,勇敢對著世界言說
的能力,以及該說些什麼。

※括號內數字皆為頁數:《人的境況》,漢娜.阿倫特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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